法治与督办科工作职责
一、围续学校中心工作、重要活动和日常工作,做好督办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督办工作制度。
三、督促检查学校决策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会议决定等的执行情况,督办校领导指示的落实工作。
四、对重大督办事项进行全程追踪,并向有关领导适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对逾期未办结或不符合办理质量要求的,进行催办、质询。
五、跟踪学校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工作计划、总结,为学校考核提供依据。
六、负责校长信箱和校领导接待日日常工作。
七、根据需要参与校务公开与相关督查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负责学校合同的法律审查、签批用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和督导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
十、负责审核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各类法律文书,并对重要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负责协调法律顾问团队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做好学校重要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为学校提供相应法律容询、服务;
十二、负责指导、督导处理涉法事务,承担学校日常法务工作,协调校聘法律顾问代理学校参与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十三、做好学校法律顾向团队及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向团队管理、协调等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和法治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29-88182865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A座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