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登记备案人员
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各单位:
为常态化做好副高级以上登记备案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关于定期收缴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要求,现开展证件催缴工作。请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新办、借出而未及时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应加强教育管理,督促其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于4月底前交至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对拒不上交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可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报请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和证件催缴工作已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联 系 人: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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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