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我校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长安校区举行。陕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副院长巩富文,校党委书记孙国华,副校长孙昊亮,韩松教授,王周户教授,王政勋教授,李永宁教授出席仪式,巩富文与孙昊亮代表双方签署协议。签约仪式由校长范九利主持。 韩德洋指出,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专章作出部署,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坚定决心。双方要抓住机遇,全面加强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携手推进法学研究与司法深度融合,共同提升司法能力素质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共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专题调研、课题申报、学术研讨、案件咨询论证、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广泛合作,共同推动严格公正司法和法学理论研究迈向更高水平;持续加强资源互通、双向交流、实习锻炼等工作,共同培育德才兼备、德法兼修,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孙国华指出,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学校长期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需求的使命自觉。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搭建合作交流渠道,增进人员双向交流,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学校,把教学科研优势推向法院;深化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打造更具规模、更优品牌、更大效应的院校合作新模式;健全合作推进机制,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协商,切实推进合作协议有效实施,取得实效。 范九利表示,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新阶段,有了更大平台、更好机遇。希望双方围绕“审、学、研”,在理论研究、互聘互派、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一体全面推进,强化共融共育,共同培养德法兼修、理实并重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资源共享,促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良性互动;推动协同创新,打造优势互补,共育共赢的院校合作新典范,共同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法学教育和研究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陕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政治部以及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法学院负责人参加活动。